本标准规定了液压过滤器(以下简称过 滤器)的通用技术要求,以及试验、检验、标志、包装和储存的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以液压油液为工作介质的过滤器。
过滤器的过滤精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。过滤精度[μm(c)]宜在3、5、10、15、20、25、40中选取。当过滤精度大于40μm(c)时,由制造商自行确定。
过滤器的额定流量 (L/min)宜在下列 等级中选择:16、25、40、63、100、160、 250、400、630、800、1000。当额定流量大 于1000L/min 时,由制造商自行确定。
压力管路过滤器的公称压力应按 GB/T 2346中的规定选择。
在产品技术文件中应规定过滤器在额定流量下的纳垢容量。
装配有发讯器的过滤器,在产品技术文件中应标明发讯压降。
① 旁通阀开启压降:装配有旁通阀的过滤器,在产品技术文件中应标明开启压降。
② 旁通阀密封性能:当旁通阀压降分别达到规定开启压降的80%和规定开启压降时,泄漏量应符合表1.1-62的规定。

③ 旁通阀关闭压降:旁通阀关闭压降应不小于规定开启压降的65%。
④ 旁通阀压降流量:通过旁通阀的流量达到过滤器的额定流量时,其压降应不大于开启压降的1.7倍。
当过滤器同时安装发讯器和旁通阀时,应符合下式要求:旁通阀开启压降的65%≤ 发讯压降≤旁通阀开启压降的80%。
在产品技术文件中应规定过滤器在额定流量下的初始压降。
在产品技术文件中应提供在试验条件下过滤器的流量压降特性曲线。